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,夫妻义务指的是什么?履行夫妻生活是义务吗?夫妻义务都有哪些内容?什么叫不履行夫妻义务?对方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怎么办?可不可以要求法律强制履行夫妻义务?接下来,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。
我国的《婚姻法》中,是没有直接规定夫妻间的同居义务的,但第3条规定,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第4条规定,夫妻应当相互忠实;第32条规定,夫妻有共同生活的义务,因此可以得出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其实是有同居义务的。
那么,什么是夫妻同居义务呢?实际上,夫妻同居义务,指的是男女双方以配偶的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不仅指共同生活于婚姻住所,也包括夫妻间共同的性生活和共同的感情生活。
在日常的生活中,有些夫妻虽然共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,但相互间宛如分割开来的室友,不同床、不同房,甚至有些夫妻不在一起吃饭,可以说这就是没有履行同居义务。
如此,要是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,法律能做出何种规制呢?作为受害方可不可以要求法律强制履行夫妻义务?首先,由于同居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,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义务,同样也是权利,因此法律不可能要求夫妻必须履行一定的该类同居行为。但,要是一方强制另一方履行同居行为,强制对方发生性行为,则可能构成犯罪,典型的情形就是“婚内强奸”!